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8日 上午6:10
詐騙說詞
母▲與國民黨高層、政要熟識,有管道投資獲取鉅額利潤。
女▲外派台積電上班的護士,有管道低價且無限量買股票。
偽造證件文書
母▲考試院特考准考證等。
女▲台積電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契約書、派駐台積電健康中心員工認股備忘錄。
受害人
母▲20餘人。
女▲27人(與16人達成調解與和解)。
詐騙金額
母▲約1億2400萬元。
女▲約6550萬元。
一審判刑
母▲最高法院判刑8年確定,新竹地院再判10年。
女▲新竹地院判刑7年4月。
製表:記者蔡彰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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