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ETC未喊價賣個資

中央社 – 2014年1月12日 下午2:22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2日電)有媒體報導,指遠通曾向刑事局報價,提供國道行車紀錄資料,遠通電收今天澄清是提供協助建監視系統,從未喊價賣個資。

遠通電收發布新聞稿指出,刑事警察局曾希望利用遠通電收的硬體設備,建置監視系統,遠通電收提出預算建議,完全是刑事警察局系統設備建置經費,並非用路人個資。

遠通電收表示,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願意協助刑事局以最經濟的設備架構滿足「特定目的」執法需求。

去年7、8月,遠通電收提供兩次不同預估金額的建置計畫,查詢資料庫的硬體及防火牆的相關設備,全數由刑事局自建較貴,由遠通電收暫時租借給刑事局,可降低建置經費。

遠通電收表示,得知刑事局為全面性需要所有用路人行車紀錄後,因有違反個資法疑慮,已表明礙難配合提供。

遠通電收再次澄清,將所有車輛行車紀錄提供警方作為刑事偵查使用,明顯違反個資法第5條比例原則,及第16條特定目的外使用,遠通依法不得提供,否則日後恐將被用路人依個資法請求賠償。

遠通電收表示,若以個資法所訂求償標準計算,500萬用路人賠償金額就高達新台幣1000億元,強調依法絕不會提供用路人行車紀錄資料。10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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