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行車紀錄? 高公局說不

作者: 陳漢明 | 臺灣時報 – 2014年1月13日 上午12:57

 〔記者陳漢明台北報導〕針對遠通公司曾向刑事警察局報價提供ETC國道行車紀錄資料遭外界質疑洩露個資一事,高公局昨天強調,絕不同意廠商運用於其他商業行為;相關條文意旨為限制用途,此外針對本項規定高公局除函文遠通公司說明條文要求外,為杜絕外界疑慮,並將檢視條文並做修正。

 高公局指出,為確保民眾個資安全,高公局特訂定「電子收費系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處理要點」,其中第十三條係為規定ETC營運廠商僅能使用個資推廣電子收費業務,例如營運服務推陳出新時之行銷作為等,遠通公司係受高公局委託辦理電子收費業務之廠商,必須遵守個資法規定保護個資不被竊取、毀損、滅失或洩漏,並負相關國家賠償及民、刑事賠償責任。

 高公局表示,有關媒體報導民眾到遠通網站查詢國道通行明細,發現收費門架標示之公里數與牌價試算結果不一致,質疑誤收通行費。由於現行國道通行明細之於路段下方標示之數值係該路段收費門架之編號,標示的是收費門架所在「位置里程」,並非牌價表據以計算通行費之「兩交流道區間之里程」。

 高公局說明,查詢通行費明細表標示收費門架編號位置,目的是讓用路人瞭解行駛該路段門架扣款位置,另收費門架處亦有標示該收費區之里程,這部分於公告徵收計畫時亦已公告;目的是讓用路人若有任何疑問可依據該收費門架位置進行查詢及查證。至於『牌價』金額為兩交流道間區間里程與費率相乘所得,與收費門架所在位置的「樁號里程點」無關。

 高公局強調,計程通行費之計算是依據車輛車號按日歸戶,並累加每日行經門架牌價,抵減優惠里程及長途折扣後,即為應繳通行費,且「優惠里程為每車輛每日計算,並非每一趟均有二十公里優惠里程」,提醒用路人注意。至於門架所設置位置係讓用路人參考及了解收費門架所在。

 此外,未來實施交通管理措施之時間依據,係指「經過收費門架之時間」(與計次時以經過收費站之時間為準一樣),例如春節實施夜間二十三時至隔日六時暫停收費,用路人行駛國道,若通過收費門架之時間在夜間二十三時至隔日六時,即為暫停收費,若非於該時段通過收費門架,則依規定收取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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