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聯來台 民團:應限制只諮詢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4日 上午6:10

引發國人個資安全疑慮

〔自由時報記者楊芙宜/台北報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衝擊各行各業,在金融業方面,因服貿將開放中國銀聯公司來台設立分支機構,引發國人個資安全疑慮,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昨質疑,金管會去年七月原稱僅開放「諮詢」服務,但其最新開放行業對照表卻顯示,中國銀聯還可從事「收單、授權、清算」服務,說法前後不一。

民主陣線執行秘書嚴婉玲指出,金管會最新提交立院公聽會的行業對照表顯示,中國銀聯來台設立分支機構得經營的業務為「信用卡業」,包括信用卡的收單機構、商標或服務標章授權、交易授權或清算服務,以及簽訂信用卡特約商店與代理收付帳款等業務,明顯不同於去年時任金管會副主委的吳當傑宣示銀聯公司「只做諮詢服務」的說法。

嚴婉玲表示,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九日說法也顯示,一旦服貿協議通過後,中國銀聯就能與我國銀合作發行雙幣信用卡,已不再是「諮詢」服務。

金管會:仍只能從事「諮詢」服務

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解釋,開放中國銀聯設立分支機構用意在建立我發卡機構與銀聯卡品牌溝通管道,加強銀聯卡的消費者保護工作、釐清市場參與者權利義務,但銀聯分支機構仍只能從事與信用卡、轉帳卡有關的「諮詢」服務。

黃天牧說,銀聯不能自行辦理發卡業務,無法成為聯徵中心會員,因此無個人信用資料外洩疑慮。在金融服務業部分,金管會依照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兩岸「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兩岸「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等三管理辦法設有限制條件規定,部分項目亦再加註僅能「參股投資」、「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及參股投資」等。

但嚴婉玲仍質疑,上述相關信用卡業務皆為重要開放項目,為何只用「管理辦法」的行政命令來規定?無法接受此種隨時可由行政部門修改、不經國會授權就開放的「空白授權」行為,若真的只有開放信用卡「諮詢」服務,也應明文以限制條件列在協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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