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情侶想「洗手」 遭集團痛毆逼簽本票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0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蘇姓男子與女友加入詐騙集團被判刑,集團幫他們繳罰金,要他們繼續到菲律賓工作,2人到機場後反悔逃出,躲到附近友人住處,翌日偷偷回台中,卻又被抓走痛毆一頓,並簽下本票,虛意答應繼續工作才能離去,台中地院依妨害自由及傷害罪判詐騙集團成員莊宗平1年徒刑、黃鈺荃8月。

判決書指出,蘇男及女友郭女都是詐騙集團成員,100年間蘇、郭被捕,各被判7、8月徒刑,集團幫他們繳罰金了事,但要求2人要到菲律賓,繼續從事電話詐騙工作。

集團成員被判刑

100年10月8日集團安排他們從高雄小港機場出境,到機場後2人後悔,決定逃離魔掌,跑出機場大廳,躲到高雄友人住處。

翌日請友人載他們回台中,晚上8時蘇男牽到機車,卻在文心路與熱河路口遇到莊、黃,蘇被迫下車,又被押上一部休旅車,在車內就被痛毆,並簽下2張各16萬5千元及19萬5千元的本票,被找到的郭女也被迫簽下本票16萬5千元,然後莊把一張本票還給蘇,要求蘇、郭2人繼續工作,蘇、郭為了脫離魔掌,虛意答應,才獲得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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