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獵人頭 潛伏求職網騙帳戶

作者: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2月23日 上午2:54

詐騙集團拐帳戶有新招,集團成員到各人力銀行網站蒐集求職者資料,再打電話佯稱要提供收款等工作,騙走金融卡當人頭帳戶,害2名求職者沒找到工作,還吃上詐欺官司,檢察官認定他們是被害人、不起訴,將追查詐財集團。

檢方指出,春節過後是求職和換工作潮,也是詐欺集團騙帳戶的好時機,雖然手法都是老哏,不過每年都有不少人上當,求職被騙走帳戶,可能換來官司纏身,甚至賠償、背一身債,真的得小心提防。

檢警表示,過去詐欺集團多半自行登廣告徵人、騙帳戶,不過近來詐團技術「精進」,專門上104、1111、yes123等人力銀行網站找求職者資料,找到電話後就冒充應徵公司的「經理」,佯稱徵求接送客戶、收款司機,因為開的都是雙B名貴轎車,還要經手現款,必須調查求職者的信用,要求應徵者攜帶身分證、帳戶影本、金卡和密碼,以便徵信有無欠卡債,騙走求職者的金融卡和密碼,做為人頭帳戶。

有2名求職者去年10月應徵時被騙,帳戶隨即被用來騙錢、匯款,吃上詐欺官司,檢方偵辦時,2人同時喊冤,聲稱畢業後第一次找工作、經驗不足才上當,2人都提供了詐騙集團成員的電話,檢方查出是利用人頭申請的電話,但認定2名求職者因經驗不足被騙走帳戶,對2人不起訴,將追查幕後詐財集團。

檢警指出,人頭帳戶引發的詐欺案並未減少,求職者被騙走帳戶的情事以社會新鮮人居多,求職和換工作前最好擦亮眼睛,不要輕易交出金融卡和密碼,也要蒐集對自已有利的資料,讓人相信是求職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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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逮2車手 取回440萬元

中央社 – 2014年2月14日 下午5:54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4日電)台中市警方今天宣布查獲兩名詐騙集團車手,成功攔阻詐騙款項新台幣440萬元,全案擴大偵辦中。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於10日晚上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歹徒謊稱名下帳戶被投資公司當人頭,涉嫌偽造文書,需將帳戶內的現金提領出來交付給檢方監管,以保證被害人清白,報案民眾當下先配合歹徒指示,同時打電話請求警方協助。

警方據報後於今天上午9時許趕赴現場埋伏,見時機成熟,於上午10時20分許被害民眾家中及一家超商店前,順利查獲詐騙集團車手王姓男子及劉姓男子,現場成功攔阻詐騙款項現金440萬元及查扣裝錢用公事包1個、手機4支、自小客車等證物。

警方調查指出,王姓及劉姓男子供稱今天才開始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角色,由集團在中國大陸成員先撥打台灣被害人家中電話或手機,再以被害人健保卡或帳戶遭人冒用涉嫌偽造文書為由,要求被害人馬上將帳戶金額提領出來交地檢署監管。

警方表示,被害人接獲電話心生畏懼之下,依集團指示,由車手至被害人住處取款,得手後再依詐騙集團首腦指示前往指定地點,轉交到詐騙集團上游,車手則可獲得詐騙所得的4%佣金,全案經警詢後依詐欺、恐嚇取財及偽造文書罪嫌將王、劉等2嫌移送法辦,並擴大追查其他詐騙成員中。10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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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購物網疑洩個資 民眾被詐9千萬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4年2月6日 下午8:00

台灣的網購市場商機、去年突破五千億!!但是卻傳出至少18家購物網站、疑似個資外洩,歹徒能列舉買家的購物明細、甚至是信用卡卡號,讓民眾信以為真,再騙他們去ATM轉帳,詐騙總金額高達9000萬元!

一點進PG美人網的網頁

各式包款 衣服 琳瑯滿目

但是 賣家卻大大在網站上顯示 防詐騙公告

不只 這家連婆婆媽媽最愛的 生活用品購物網

歐克團購也張貼!

因為光這兩個網站

兩個月內 已經有一百零八位買家遭到詐騙!

==刑事局警務正 鄭加仁==

一百多位被騙民眾

大部分都是接到

前面有個加號 其實在前面有

加號的是境外來電

所以民眾務必要特別小心

不明來電打給你

再列舉購物明細、信用卡卡號

讓你 信以為真!

最後騙你透過ATM轉帳到人頭帳戶

累積的詐騙金額 高達9000萬!

經過刑事局統計

發現一共多達18家購物網站 都受害

==民眾==

會怕吧 因為之前

有很多好像都出過事

==民眾==

怕個資洩漏什麼就被盜用

民眾越來越不敢買

不禁令人懷疑 網站個資遭到外洩!

==聲音來源 pg美人網客服人員 關小姐==

我們內部其實是

主動有發防詐騙簡訊通知

外部的部分

其實我們都是有跟治安顧問

請他們再來做一次健檢

賣家 多層保障

買家 別少跟筋

雙管齊下

阻止 詐騙集團 無線上綱

記者 林信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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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巢穴…竟在法官家隔壁

作者: 周麗蘭╱雲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周麗蘭╱雲林報導】

雲林檢警昨天破獲一個以男子王永裕為首的詐騙集團,王嫌為學習詐騙手法前往馬來西亞,然後回台自立門戶,並在虎尾鎮上租屋3處詐騙大陸民眾,檢警攻堅破獲,發現其中1處機房就在雲林地院某法官住處的隔壁,直呼騙徒太囂張。

警方指出,33歲、有毒品前科的王嫌,曾在馬來西亞學習機房經營與運作模式,數次逃過跨國打擊詐欺集團行動,回台另起爐灶,去年7月大量購置人頭電話與網路設備,陸續在虎尾鎮租透天厝當詐騙機房。

前天下午警方收網,動員霹靂小組在虎尾鎮3處民宅攻堅,查獲王嫌等13人及相關詐騙工具。

警方從外牆爬梯破門攻堅時,詐騙成員紛紛從頂樓流竄至鄰近民宅躲藏,其中1人從3樓跌落,撞破鄰居的遮陽板、洗衣機,幸好僅摔斷大腿。

只是警方破案時,遠在中國大陸上海市的被害人還來電告知已將款項匯入帳戶內,警方當場告知他被騙上當,請他向大陸公安報案,被害人仍自信滿滿表示「我絕不會被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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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新手法 以法院命令斂財

台灣醒報 – 2014年1月17日 下午10:19

【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台北報導】透過法院向債務人要求償款,竟然不需檢附相關文件證明?黃姓婦人陳情,詐騙集團利用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條件寬鬆的漏洞,要求她償還因借貸欠下的鉅額款項,收到公文後她不以為意,但20天後命令生效,法院即強制查封財產。立委江啟臣痛批法律漏洞和法院疏失,變成詐騙集團的幫兇。律師蘇家宏提醒,民眾收到支付命令時應馬上提出異議,因其效果同於三審定讞。

立委江啟臣17日召開記者會,針對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卻淪詐騙集團犯罪手法提出抗議,認為條件太寬鬆,才使詐騙集團得逞。

黃婦哭訴,101年9月間她就曾4度收受詐騙集團以公務、司法機關名義寄發的偽造公文,前後提領現金達207萬。去年8月,她又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指稱她投資欠下近5千萬元,黃婦認定又是偽造公文,遂未多加理會,孰料依據民事訴訟法518條,若未於收到命令後20日內提出異議,將視同三審勝訴生效。

被害人律師陳居亮表示,「支付命令」申請的門檻和程序簡易,原意是方便債權人與債務人快速解決債務糾紛。他指出,正常情況下,債權人應先對債務人寄發存證信函後,才能申請支付命令,但法院在核發時往往只作形式審查,詐騙集團深諳這項特性,因此亂槍打鳥,先後3次向法院申請,成功在未檢附任何證明文件的狀況下通過。

根據民事訴訟法511條,債權人申請支付命令僅須註明當事人、請求賠償的款項或物品數量及請求的原因事實,512條同時註明,法院無須訊問債務人,就可依聲請直接裁定。

黃婦之子表示,母親的存款和股票都被凍結,只能倚賴他過日子。他說,命令一旦生效視同經過三審程序,救濟機會渺茫,詐騙集團可能在海外進行操作,申請人都只是人頭,即使要求申請人出面,只要對方避不見面,就沒有再審翻盤機會。

江啟臣表示,假冒公務機關詐財的手法屢見不鮮,像此類利用法院職權和民事訴訟法漏洞的手法相當細膩,應在警政署165專線中建立相關範例,提供民眾防範未然。他說,將於下個會期針對支付命令條文提出修法。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指出,一般民眾對於法律常識認知不足,以致於輕忽法律公文的嚴重性。他說,收到支付命令時就要馬上提出異議,其效果同三審定讞,若想要翻盤就必須進行再審,法官會檢視理由,決定有無再審之必要。至於法官核發命令的標準不一,他認為,法官必須據法執行,不能要求債權人檢附太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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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機房 大膽設法官家旁

中央社 – 2014年1月17日 下午2:57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7日電)雲林檢警破獲詐騙集團,逮捕10多名嫌疑人,歹徒行徑大膽,電話機房就設在法官家旁邊,全案在今天依法移送。

雲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獲報王姓嫌疑人為首詐騙集團,從去年7月起在兩岸行騙,於是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和刑事局中打中心等組專案小組追查。

檢警調查,王姓嫌疑人曾到設在馬來西亞的詐騙機房,學習機房經營和運作模式,返台自起爐灶,陸續在雲林虎尾地區租屋設置機房,並大量購置人頭電話和網路設備等。

經數月蒐證,檢警昨天出擊,詐騙集團成員從頂樓等處流竄到隔壁民宅躲藏,仍被一一逮捕,現場起出作案車輛2部、人頭電話20支、現金新台幣30多萬元及詐騙器材等。

檢方表示,詐騙集團設在虎尾的機房,正好在法官家旁邊,行徑大膽;搜捕行動中,還有大陸被害人打電話確認匯入匯款;全案以詐欺等罪嫌移送法辦,並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擴大追查。10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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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eTag用戶個資需保障!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2014年1月16日 下午4:36

遠通電收eTag狀況頻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也針對eTag用戶個資外洩疑慮提出質疑,認為遠通要求民眾申辦eTag時必須提供身份證字號非必要,也要求遠通不能將用戶個資作其他用途或販賣。 之前傳出刑事局向國道高速公路局調閱遠通電收的行車紀錄資料,遠通竟報價1900萬元,後來降到700萬元的新聞,雖然遭到遠通電收否認,但仍引發用路人對個資外洩的疑慮。《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社長鄧維中說,民眾到超商eTag儲值時,會跳出一個畫面,問用戶是否同意以下事項,畫面包裝成很像一般下載軟體的同意事項,讓人誤以為必須同意才能儲值,其中一項就包括「是否同意將車籍資料提供延伸使用」,讓eTag用戶個資有被販賣的疑慮,鄧維中提醒eTag用戶,儲值時視窗跳出來,選擇不同意,還是可以儲值。

消基會指出,遠通電收無權將eTag平台的使用者資料,轉授權給不論是政府單位(例如警察局)或民間業者(像停車場)等第三方業者使用來賺錢,讓eTag用戶成為人頭戶被轉賣!另外,消基會認為遠通規定民眾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才能申辦eTag並不合理,因為車輛都已經有監理資料,用路人只要提供車籍資料就可辨認,遠通的作法可能導致民眾許多個資外洩問題。其他推薦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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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車手極速飆車 獵頭殭屍驚悚上陣

作者: 魏妤庭 | 卡優新聞網 – 2013年11月9日 上午5:41

  週末夜沒處去,看場電影打發時間也不賴。近來有多檔強片陸續出擊,像是首週傳出破千萬票房的紀錄片「看見台灣」,成績表現亮眼。另外,8日上映的極速飆車動作片「玩命車手」、恐怖驚悚「獵頭遊戲」,或是恐怖經典再升級的華語片「殭屍」,還有大小朋友都愛的動畫片「食破天驚2」,都是消磨假日時光的不錯選擇。

  目前已上映的「玩命車手」由主演「玩命關頭」的保羅沃克,首度升格製作的極速飆車動作片,不僅前往南非實地取景,更親自上陣玩命飆車。故事講述美國假釋犯麥克到南非想和5年不見的前妻重修舊好,不料,租車公司弄錯資料給錯車,為了及時赴約而上車,結果卻惹「麻煩」上身。

  先是在車上置物箱發現神祕手機,電話響起卻遭對方命令接收訊息,還摸不著頭緒的時候,接著發現手槍及後車廂被綑綁的莫名女子,甚至害他遭到全市警察及黑道追殺,緊湊刺激劇情讓觀眾全程「High」到底。

  改編自「挪威犯罪小說天王」尤奈斯博暢銷小說的驚悚片「獵頭遊戲」,被英國雜誌列為2013年度最佳驚悚片,劇情從一個任職於「獵人頭」公司的專家羅傑講起,為了維持奢華生活及妻子經營的高級畫廊,化身為「名畫大盜」想偷走一名公司總裁克拉斯手上價值連城的魯本斯畫作,卻意外發現驚人秘密,反成了被「獵頭」的對象,結局精采讓人無法預料。

  曾經風靡一時的「暫時停止呼吸」系列殭屍片,可讓不少台灣觀眾記憶猶新。現在恐怖經典再進化,由殭屍系列固定班底「錢小豪」領銜主演,日本恐怖大師清水崇監製的「殭屍」。一名80年代的過氣動作影星,因風光不再遷入凶宅居住,結果遇上兇猛殭屍襲擊,且看其如何與末代道士阿友,一同合力降服瘋狂嗜血的不死之身。集結懸疑、驚悚、恐怖,網友期待度高達98%。

  動畫片「食破天驚」則是端出續集「食破天驚2」,中文配音由胡宇威擔綱,故事在主角富林解救食物危機後,讓他如願以償加入全球頂尖發明團隊。殊不知他過去發明的「出搥」食物機創造出許多變種食物怪,為了解救世界危機,再次踏上充滿驚險挑戰的旅程,趣味富饒的劇情適合全家大小一同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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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詐騙案 基隆警再逮6車手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17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詐騙車手分工細密,常讓警方疲於奔命。基隆市警局刑大偵四隊偵查佐張元耀,繼逮獲「陽光」詐騙集團旗下2車手,昨再逮旗下另6名車手,查出吳柄樂等人,已把44名被害人被騙走的87萬餘元,全都洗到「小月」帳戶內,依詐欺罪嫌將6人移送法辦。

張元耀說,目前橫行台灣的詐騙集團,幕後首腦都藏匿在中國,為防止車手被逮獲,車手依工作項目,分成收取人頭帳戶、匯款及提領等三組。

收取人頭帳戶的車手,在收取提款卡後,依幕後首腦指示存放在指定地點,由另名取款車手前往領取提款,將現金交給專門匯款至中國的車手,車手各司其職,互不認識,全依幕後首腦指示辦事。

警方也非省油的燈,張元耀接獲被害人匯入的警示帳戶後,從警示帳戶追出提供人頭帳戶的男子,同步調閱兩處的監視器,花了4個多月比對,一舉瓦解陽光詐騙集團的車手組,逮獲吳柄樂、吳明曄、洪瑋澤、吳文德、吳文賓、況凱櫳等6名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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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男友詐財 女判二年十月

中華日報 – 2013年1月7日 下午10:21

 記者葉進耀報導 兩岸詐騙集團主嫌的女朋友江昀書負責大陸地區成員吸收、聯繫,進行詐騙錢財行為,臺南高分院更一審依常業詐欺取財罪將江女判刑二年十月。 判決書指出,張志龍(判刑四年四月確定)於九十四年十月間某日,與大陸地區綽號「三哥」、「保仔」等合組詐騙集團,對臺灣地區民眾進行詐騙取財。該集團為躲避檢警查緝並便利取得贓款,收購人頭帳戶供被害人匯款之用。張志龍在臺灣負責網羅無業而缺錢花用者為成員、提領詐騙所得款項、登報收購人頭帳戶、徵用收購人頭帳戶之外務員等事宜,每收得一份人頭帳戶,張可自大陸詐騙集團手中獲得八千至一萬五千元款項。    張志龍的女友江昀書加入詐騙集團,負責大陸地區人員吸收、聯繫等事宜,江女在大陸地區曾於九十五年三月至五月間,先後五次將所得贓款匯款至張志龍之母的帳戶,每次一萬四千元至十萬元不等。張、江二人及其他詐騙成員即以分工方式,以被害人遭詐騙款項獲取佣金為酬,而以之為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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