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詐騙集團 臉書PO鈔炫耀

自由時報 – 2013年1月17日 上午4:28

少女少年帶頭吸收車手

〔自由時報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桃園16歲潘姓少女和17歲吳姓少年被詐騙集團吸收當起車手頭後,兩人竟用「比打工還要好賺」、「K他命吸到飽」吸引同校學長、學弟加入,兩人指揮旗下18名車手詐財,取款前還以「向錢衝」為暗號,並將騙來的大把鈔票PO網炫耀,行徑囂張,昨全被警方逮獲。

半年來詐財4752萬

警方發現,由潘女、吳少帶領的車手,半年來詐財達4752萬元,檢警昨赴桃園縣中壢火車站旁租屋處,將20人一網打盡,依詐欺及組織犯罪函送法辦。

警方查出,設在中國的詐騙首腦,開出詐財總額抽佣10%為誘餌,潘女和吳少認有暴利可圖,廣邀學長、學弟入夥,搞起車手集團。

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四隊長沈瑞坤表示,該集團的中國上游,用詐騙電話將被害人騙到住家附近的旅館,佯稱要隔離偵訊,卻將電話佔線,斷絕受害者求援的機會。

花蓮一位黃姓婦人,丈夫半身癱瘓,40歲的兒子須天天洗腎,收入全靠政府補助,她省吃儉用多年,存了40萬辛苦錢,也遭這群車手取走。

詐騙集團也利用受害者想取回前次金額的心理,一再使出連續詐騙,基隆一名陳姓市民竟遭詐騙3次,損失560萬元。警方說,這群車手有多人自認騙功了得,還將詐騙的現鈔排成各式花樣,PO在臉書及無名小站炫耀,非常囂張。

案由基隆市警方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施宣旭指揮,偕同刑事局偵九隊及桃園縣平鎮警分局偵辦,據悉,這群車手少年都來自單親或隔代教養家庭,家人昨天才知孩子在幹壞勾當,十分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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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漏洞百出 金管局允全盤檢視

作者: 陳珮瑜 | 台灣醒報 – 2012年10月16日 下午1:53

【台灣醒報記者陳珮瑜台北報導】「民眾要求銷毀個資竟遭拒絕,銀行是土匪嗎?」個資法10月正式上路,但立委李桐豪16日指出,仍有銀行要求民眾提供許多和存款開戶無關的個人資料,甚至有民眾要求銀行銷毀個資時遭其拒絕,「個資同意書是賣身契嗎?」金管局回應,將著手訂定更嚴謹的個資同意書參考範本,並檢視個別銀行情況是否有觸法問題。

準備2年,個資法在10月1日正式實施,民眾遇到銀行、保險業者利用個資進行行銷時有權求償。不過,立委李桐豪表示,有民眾陳情說,前往銀行開戶時,卻被要求提供許多無關個資,例如護照號碼、家庭、學經歷等等,甚至還把資料給銀行直間接持股的公司利用,嚴重違反個資法。

更離譜的是,李桐豪指出,有民眾放棄開戶,要求銀行提供書面證明個資已被銷毀,卻遭以合約上已註明「惟依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為由拒絕。李桐豪批評,「根本是簽賣身契。」

此外,有銀行開戶力推先在網路上填送個資,在臨櫃補簽個資同意書,他也質疑此作法的正當性。李桐豪以10天為限,要求金管會盡速制訂嚴謹的個資同意書參考範本,並嚴格要求開戶流程的正規程序,民眾同意簽屬個資同意書之後,銀行才能取得個資,且銀行不可拒絕民眾銷毀個資的要求。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組長邱美珠表示,10月實施的個資法在資料蒐集上,新增了告知義務,銀行公會也有訂定個資同意書參考範本;不過,金管會仍會針對各家銀行進行通盤檢視,查看其同意書是否有觸法狀況。此外,金管會也會加強教育訓練,讓銀行更了解新法,也會增加民眾宣導方式。

至於有部分銀行要求過多個人資訊披露一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則回應,根據個資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如果銀行真出現逾越特定目的的要求,的確有觸法之虞,法務部將提供金管會相關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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